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以下簡稱本局) 掌理下列國道公路警察事項: 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 (含橋樑、隧道) 之安全維護事項。 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事項。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事項。 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事項。 五、國道公路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事項。 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及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稽查取締事項。 七、跨縣市重要快速道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本局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之指揮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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