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局設置下列各隊及人員: 一、公路警察隊:七隊至九隊,隊設分隊、小隊。置隊長七人至九人、副隊長七人至九人,均警正;警務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巡官十四人至十八人,分隊長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警務佐二十一人至二十七人,小隊長一百四十二人至一百八十一人,均警佐或警正;警員八百五十四人至一千零八十七人,警佐;辦事員七人至九人,職務列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 二、刑事警察隊:分組辦事,隊設小隊。置隊長一人,副隊長一人,組長三人,均警正;組員十人至十二人,警佐或警正;偵查員四十三人至五十四人,警佐,其中十二人至十四人,得列警佐或警正;小隊長十人至十三人,警務佐一人,均警佐或警正。 三、保安警察隊:隊設小隊。置隊長一人,小隊長三人,均警佐或警正;警員十八人,警佐。 前項所列偵查員、警員,其列警正四階人數,依警察官職務等階表之規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條例 第8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