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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盟部旗組織法 第 2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旗重要旗務,應由旗務會議決定,旗務會議以札薩克,旗務委員組織之,札薩克為主席,其會議規則,由該會議自定之。但應呈報該管盟長咨請蒙藏委員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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