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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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為無給職。但非由本機關人員兼任者,得依規定支給兼職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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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据内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组织规程第10条,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的委员是无薪职位。但是,非本机关人员兼任的委员,可以根据规定获得兼职酬劳。 参考资料: - 内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员会组织规程
- 非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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