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5

快速跳轉

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各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擔任,其中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之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但代表機關或團體出任者,應隨其本職進退。 前項委員出缺時,本部應予補聘;補聘委員之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5條,該委員會的委員除了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之外,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各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擔任。其中,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的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的二分之一。委員的任期為二年,期滿可以續聘。但是,擔任代表機關或團體職位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當委員出缺時,內政部應該補聘新的委員。補聘委員的任期至原委員任期屆滿之日為止。 根據家暴防治法第5條規定,家暴防治委員會的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各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擔任。其中,民間團體代表、學者及專家的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二分之一。這樣的設計是為了確保委員會具有多元的專業知識和觀點,以有效地推動家暴防治工作。委員的任期為二年,期滿可以續聘。但是,擔任代表機關或團體職位的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也就是說,如果擔任委員的人離開了代表機關或團體的職位,他們也必須離開家暴防治委員會的委員職位。 舉個例子,如果某委員在擔任民間團體的代表期間被解聘或辭職,那麼他也必須離開家暴防治委員會的委員職位。這樣的規定是為了確保家暴防治委員會的成員具有專業性和代表性,以更好地履行其職責。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規定:「本會委員除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外,其餘委員由主任委員遴聘各有關機關單位主管以上人員、民間團體代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家庭暴力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