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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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掌理下列事項: 一、研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規及政策。 二、協調、督導、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三、提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有關機構之服務效能。 四、提供大眾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 五、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及加害人處遇計畫。 六、協助公、私立機構建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理程序、建構服務與醫療網絡,推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 七、統籌家庭暴力之整體資料,供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醫護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人員相互參酌,並對被害人之身份予以保密。 八、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資料之整理、運用、統計。 九、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補助。十、其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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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職責包括以下事項: 1. 研擬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法規及政策。 2. 協調、督導、考核有關機關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事項之執行。 3. 提升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有關機構之服務效能。 4. 提供大眾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 5. 協調被害人保護計畫及加害人處遇計畫。 6. 協助公、私立機構建立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處理程序、建構服務與醫療網絡,推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教育。 7. 統籌家庭暴力之整體資料,供法官、檢察官、警察人員、醫護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人員相互參酌,並對被害人之身份予以保密。 8.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事件資料之整理、運用、統計。 9. 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補助。 10. 其他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相關事項。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的規定,委員會負責協調各方面的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並提供相關的教育、資源和支援。該委員會還負責整理並運用家庭暴力和性侵害事件的資料,以便法官、檢察官、警察和其他政府機構的人員作為參考。此外,委員會還負責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並提供輔導和補助。這些職責的目的是為了確保被害人的安全和保護,並減少家庭暴力對社會造成的傷害。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2條
- 家庭暴力名詞
- 核名詞
- 加害人處遇計畫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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