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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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設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及暴力防治組,分別掌理前條所列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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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3 條,本會設有綜合規劃組、保護扶助組、教育輔導組和暴力防治組。綜合規劃組負責整體規劃及策略性的事項,保護扶助組負責提供受害人相關的保護和扶助措施,教育輔導組負責提供相關的教育和輔導工作,而暴力防治組則負責執行相關的暴力防治工作。 參考資料: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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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