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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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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內政部 (以下稱本部) 部長兼任;四人為副主任委員,由本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副首長及司法院代表兼任。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這個條文規定了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的組織構成。根據這個規程,委員會由十五人至二十五人組成,包括一個主任委員和四個副主任委員。主任委員由內政部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則由內政部、法務部、行政院衛生署的副首長以及司法院的代表兼任。這樣的組成方式確保了各個部門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工作中的參與和協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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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規定:「本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五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由內政部 (以下稱本部) 部長兼任;四人為副主任…」(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家庭暴力及性侵害防治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