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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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為調處有關案件之需要,得推派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赴實地調查,並研擬意見,提供會議參考。 前項調查及意見之研擬,必要時主任委員得於會議前請有關委員或調派業務有關人員組成專案小組為之。 前二項專案小組,並得邀請其他專家或委員提供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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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資料中提到的法條資訊,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10條規定,該委員會為解決糾紛案件而設立,可以組成專案小組,前往實地調查並提供意見作為會議的參考。該小組可以由委員或業務相關人員組成,並且可以邀請其他專家或委員提供諮商意見。這些規定旨在確保在處理糾紛案件時可以獲得相關的專業意見和實地調查結果。具體的執行細節和案例需要參考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相關文件。
- 調處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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