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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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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對與其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本會委員若對與其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有涉及,則應自行迴避。這表示委員在討論該議案時,需要自行退出,不參與相關的討論和決策,以確保公平性和客觀性。這條規定旨在防止利益衝突和個人偏見對調處委員會的判決產生不當的影響。 參考資料: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 自行迴避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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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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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規定:「本會委員對與其本身有利害關係之議案,應自行迴避。」(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直轄市、縣(市)九二一震災災區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