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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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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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直轄市縣(市)不動產經紀人員獎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14 條,本會主任委員、委員及工作人員都是無給職的。根據該項法規,這些職位的人員並不會得到報酬或薪水。然而,我沒有找到與該條款有關的具體參考資料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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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