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10

快速跳轉

市參議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每次開會三日至七日,必要時得延長之。 市參議會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議會組織條例第10條,市參議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每次開會的時間範圍是三日至七日,如果有必要的情況下可以延長會議時間。此外,根據同一條例,市參議會也可以召開臨時會議。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0 條規定:「市參議會每三個月開會一次,每次開會三日至七日,必要時得延長之。 市參議會於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