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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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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會議公開之,但主席或參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禁止旁聽。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16條,在一般情況下,市參議會的會議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旁聽。然而,如果主席或參議員有三人以上提議並經會議通過,則可以禁止旁聽。這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市參議會可以限制旁聽的權利。然而,具體哪些情況下可以禁止旁聽,這個條文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細節或範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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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6 條規定:「市參議會會議公開之,但主席或參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禁止旁聽。」(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1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