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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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會議公開之,但主席或參議員三人以上提議經會議通過時,得禁止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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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16條,在一般情況下,市參議會的會議是公開的,任何人都可以旁聽。然而,如果主席或參議員有三人以上提議並經會議通過,則可以禁止旁聽。這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市參議會可以限制旁聽的權利。然而,具體哪些情況下可以禁止旁聽,這個條文沒有提供進一步的細節或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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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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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