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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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參議會議決事項,與中央法令紙觸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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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市參議會組織條例第 3 條規定,市參議會所議決的事項若與中央法令相觸,則該議決無效。具體案例可參考司法院判決書或裁判書,依據相關文件中的事實與訴訟結果判斷市參議會議決是否與中央法令相觸,非相關文件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資訊。
- 法令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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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