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2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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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轄市市參議會之組織,準用本條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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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7條的規定,省轄市的市參議會之組織,可以參照該條例的規定來進行。具體而言,這意味著市參議會在設立和運作方面可以按照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的各項規定進行。例如,市參議會在議事程序、內部組織、內部秩序等方面可以參考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的相關規定。 參考資料: 1. 地方政府行政組織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30001) 2. 地方制度法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1) 3. 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B007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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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