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參議會組織條例 第 2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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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參議會議事規則,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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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照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6條的規定,縣參議會的議事規則由內政部做出規定。根據內政部的法源資訊,會議規範被適用於各種會議,包括各級議事機關、行政機關、人民團體、企業組織的會議等。會議規範規定了會議的定義、議事紀錄的內容、表決的方式、以及主席根據有無異議徵詢全體出席人意見等規定。根據縣議會議事自治制度的保障,縣議會可以依據憲法自行制定議事規則,以確保縣議會的獨立性和自主性。另外,縣議會主席在議事過程中保持秩序的權力也是受憲法保障的。 然而,根據提供的資料,對於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6條的具體內容並沒有進一步的說明,也沒有提到該條的相關範例。因此,關於縣參議會組織條例第26條的詳細解釋,需要進一步查詢相關資料才能提供確切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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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