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7

快速跳轉
  1. 1.法規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
  2. 2.委員應親自出席法規會委員會議。但由業務主管兼任之委員,如未能親自出席時,得指派代表出席,並通知法規會。
  3. 3.前項指派之代表列入出席人數,並參與會議發言及表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規定了以下內容: 1. 法規會委員會議的決議需要過半數委員出席,並且出席委員過半數以上同意才能進行。如果出席人數相等,則由主席裁決。 2. 委員應該親自出席法規會委員會議。但是對於由業務主管兼任的委員,如果他們無法親自出席,可以指派代表出席並通知法規會。 3. 被指派的代表會被列入出席人數中,並且可以參與會議的發言和表決。 根據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7條的規定,法規會委員會議的決議需要過半數的委員出席並同意,如果出席人數相等時,由主席裁決。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但業務主管兼任的委員如果無法親自出席,可以指派代表出席並通知法規會。而被指派的代表會被列入出席人數中,並且可以參與會議的發言和表決。 參考資料: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規定:「法規會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可否同數時,由主席裁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客家委員會法規委員會組織規程第 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