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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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委員會議以每月舉行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前項會議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指定副主任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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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第11條規定了本會委員會議的舉行原則和主席的指定方式。根據該條例,委員會議每月舉行一次,且在必要時可以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的主席應由主任委員擔任,但如果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則指定副主任委員代理主席職務。 參考資料: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組織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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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