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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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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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8條,管理會會議的召集人同時擔任主席,若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則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如果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則由召集人指定一位委員代理之。 參考資料: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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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