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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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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代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8條,管理會會議的召集人同時擔任主席,若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則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如果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則由召集人指定一位委員代理之。 參考資料: -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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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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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管理會會議由召集人召集並擔任主席,召集人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由副召集人代理之。副召集人因故無法執…」(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警察消防海巡移民空勤人員及協勤民力安全基金設置管理條例第 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