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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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掌理下列事項: 一、區域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研究、分析、協調及擬訂。 二、海岸、濕地復育策略與保育計畫之研擬、管理及工程執行。 三、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發展規劃及景觀設計。 四、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之評估、協調及推動。 五、城鄉發展之資訊整合應用及書圖之數位管理。 六、其他有關城鄉發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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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第2條,本分署負責以下事項: 一、區域發展策略與相關計畫之研究、分析、協調及擬訂。這包括對區域發展進行研究和分析,協調相關計畫並制定相應策略。 二、海岸、濕地復育策略與保育計畫之研擬、管理及工程執行。這涉及到對海岸和濕地進行復育的策略和保育計劃的研究、管理和執行工程。 三、內政部訂定都市計畫之發展規劃及景觀設計。這責任是確定都市計畫的發展規劃和景觀設計,以確保城市的合理發展和美學品質。 四、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之評估、協調及推動。這包括評估都市更新和城鄉開發項目,並進行協調和推動相關的工作。 五、城鄉發展之資訊整合應用及書圖之數位管理。這負責整合和應用城鄉發展的相關資訊,並進行書圖的數位管理。 六、其他有關城鄉發展事項。這涵蓋了其他與城鄉發展相關的事項,但具體細節並未具體說明。 綜上所述,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第2條,該分署負責區域發展策略、海岸濕地復育策略、都市計畫發展規劃、都市更新與城鄉開發、城鄉發展資訊整合應用、以及其他城鄉發展相關事項。
- 都市計畫名詞
- 都市更新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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