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為辦理城鄉規劃及發展業務,特設城鄉發展分署(以下簡稱本分署)。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11.23
廢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置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本分署置主任工程司,職務列薦任第九職等至簡任第十職等。
- 本分署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 本規程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之條文,自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二日施行。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11.23,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