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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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分署置分署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副分署長置二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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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第3條,該分署的組織職位包括一位分署長和兩位副分署長。其中,分署長的職務級別為簡任第十一職等,而副分署長的職務級別為簡任第十職等。 參考資料: - 內政部營建署城鄉發展分署組織規程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J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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