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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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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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1條規定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設立目的和職責。根據這條法規,中央選舉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統籌辦理公職人員的選舉、罷免和公民投票事務,以確保民主法治和人民的參政權利得以有效實現。該法條旨在結合憲法中對民主原則和國民主權的保障,透過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確保選舉和投票過程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該法條的參考資料可以是《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本身,其中包含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組織和運作細則。
相關函釋 1 則
立法沿革 1 版
(0980522 制定)
為貫徹憲法保障民主法治及人民參政權之本旨,統籌辦理公職人員選舉、罷免及公民投票事務,設中央選舉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立法理由一、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規定,明定本會之名稱及設立目的。 二、條文內所稱「公職人員」涵蓋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
- 憲法法規
(0980522 制定)
一、依據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六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條及中央行政機關組織基準法第七條規定,明定本會之名稱及設立目的。 二、條文內所稱「公職人員」涵蓋總統、副總統及公職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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