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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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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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組織法第4條之規定,當主任委員無法行使職權時,則由副主任委員代理。如果主任委員和副主任委員都無法行使職權,則由其他委員互相推舉一人來代理主任委員。這條法條確定了在中央選舉委員會中,當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無法履行職權時,應該如何進行代理。
立法沿革 1 版
(0980522 制定)
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副主任委員代理;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均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
立法理由由於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會議主席,具有相當之重要性,爰明定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之代理方式及順序。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980522 制定)
由於主任委員對外代表本會,對內為會議主席,具有相當之重要性,爰明定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之代理方式及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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