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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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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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第 4 條,內政部警政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立法沿革 1 版
(1020806 制定)
本署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監。
立法理由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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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0806 制定)
本署幕僚長之職稱及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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