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組織法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本署設下列內部單位,並得分科辦事: 一、業務單位:行政組、保安組、教育組、國際組、交通組、後勤組、保防組、防治組及勤務指揮中心。 二、輔助單位:督察室、公共關係室、秘書室、人事室、政風室、會計室、統計室、資訊室及法制室。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