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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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特設國道公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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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 1 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特別設立國道公路警察局,其職責是執行國道與經指定之快速公路的治安和安全維護事項。根據這項規定,國道公路警察局負責監督和執行與國道和快速公路有關的警察職務。例如,他們可能負責巡邏、交通管制和處理道路事故,以確保國道和快速公路的交通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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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