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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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梁、隧道)之安全維護。 二、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 三、行車事故之處理。 四、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 五、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 六、收費站、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 七、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 八、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
- 2.本局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之指揮及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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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2條,該局負責以下事項: 1. 交通秩序及道路設施(含橋樑、隧道)之安全維護:該局負責確保交通秩序的良好運作,以及道路設施的安全維護,包括橋樑和隧道等。 2. 違反公路交通管理事件之稽查取締:該局負責對違反公路交通管理的事件進行稽查和取締。 3. 行車事故之處理:該局負責處理行車事故,包括調查和記錄事故情況。 4. 行車旅客、貨運之安全維護:該局負責確保行車旅客和貨運的安全,包括監督車輛和運輸業者的合規行為。 5. 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違法案件之偵防與處理及違章事件之協助處理:該局負責預防和處理在國道公路路權範圍內的違法案件,並協助處理違章事件。 6. 收費站、地磅、服務區與休息站等之交通秩序維護及稽查取締:該局負責維護收費站、地磅、服務區和休息站等場所的交通秩序,並進行相關的稽查和取締工作。 7. 經指定之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之維護:該局負責維護經指定的快速公路行車安全秩序。 8. 其他有關協助國道公路法令推行及警察業務之規劃、督導等事項:該局負責協助推行國道公路法令,並進行相關的警察業務規劃、督導等工作。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2條所述的事項,該局在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時,受交通部國道公路管理機關的指揮和監督。這意味著該局在執行任務時需要遵循交通部的指導和監督,以確保適當的執行國道公路交通法令。
- 稽名詞
- 公路法法規
- 業名詞
- 法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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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