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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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三人,職務列警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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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3條,該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三人,職務列警正或警監。這表示該局的組織架構中,局長職位的職務級別是警監,而副局長的職位可以是警正或警監。具體人選的任命和職務級別可能根據實際情況而有所調整。根據我的法律知識,目前找不到直接相關的參考資料來支持此條款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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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