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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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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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第 5 條的解釋如下: 根據這條規定,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的官等職等及員額,會另行根據編制表來訂定。換句話說,這項法規沒有具體指定官等職等及員額,而是透過編制表來確定。至於各職稱的官等職等,會根據職務列等表的相關規定來決定。 這裡並沒有具體提到編制表和職務列等表的內容,所以需要參考相關的法規或文件來瞭解具體的細節。根據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相關法規或文件,可以找到詳細的官等職等及員額的設定準則,以及職務列等表的相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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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