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為執行鐵路治安及安全維護事項,特設鐵路警察局(以下簡稱本局)。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4.11.05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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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有關鐵路事業設施之安全維護。 二、鐵路沿線、站、車秩序、犯罪偵防及旅客貨運安全維護。 三、鐵路法令之其他協助執行事項。 四、其他依有關法令應執行事項。
- 本局執行鐵路交通法令時,並受交通部鐵路管理機關之指揮及監督。
本局置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副局長一人,職務列警監。
本局置主任秘書,職務列警正至警監。
- 本局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
事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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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政部警政署鐵路警察局組織規程全文共 6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4.11.05,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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