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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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為辦理各項保安警察業務,特設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至第七總隊(以下簡稱各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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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 1 條,內政部警政署為了執行各種保安警察業務,特別設立了保安警察第一總隊至第七總隊。其中,各總隊負責不同的保安警察任務。例如,保安警察第一總隊可能負責立法院的警衛安全,而保安警察第三總隊可能負責移民事務的執行。這些總隊的設立有助於內政部警政署統一指揮和監督全國的保安警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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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