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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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各總隊各職稱之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 2.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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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總隊組織準則第5條,各總隊的職稱官等職等或級別及員額,是依據編制表所規定的。另外,各職稱的官等職等則是根據職務列等表的規定而定。這意味著保安警察總隊的組織職稱與職務等級是按照相關的法規來確定的。根據我的參考資料,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範例或相關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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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