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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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業務,特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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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組織法第1條,原住民族委員會設立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目的在於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業務。該中心的職責包括推動原住民族文化之保存、研究、發展與推廣,以及協助原住民族社區進行文化活動、藝術創作、語言傳承等相關工作。本中心是原住民族委員會的下屬機構,負責促進原住民文化的傳承和發展,以增進原住民族的文化自信和社會地位。
立法沿革 1 版
(1041201 制定)
原住民族委員會為辦理原住民族文化發展業務,特設原住民族文化發展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
立法理由本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 原住民名詞
(1041201 制定)
本中心之設立目的及隸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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