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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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所需之經費,應於各級主管機關年度預算中編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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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13條》,該會所需的經費應該在各級主管機關的年度預算中列入。
- 主管機關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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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