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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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決議事項,以各級主管機關名義行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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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 14 條,本會的決議事項必須以各級主管機關的名義進行。這表示每一級主管機關都有權參與和決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的事項。我無法提供該法條的具體舉例,因為這需要參考具體的都市更新和爭議處理事件以了解各級主管機關的參與和決策過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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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