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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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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會決議事項,以各級主管機關名義行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 14 條,本會的決議事項必須以各級主管機關的名義進行。這表示每一級主管機關都有權參與和決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的事項。我無法提供該法條的具體舉例,因為這需要參考具體的都市更新和爭議處理事件以了解各級主管機關的參與和決策過程。

  • 主管機關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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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 14 條規定:「本會決議事項,以各級主管機關名義行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各級都市更新及爭議處理審議會設置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