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處務規程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會計處掌理本部歲計及會計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處務規程第17條,總務司分設九科,各科掌理不同事項。 其中,文書科負責典守印信事項、部令之發布事項、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公報之編印及發行事項,以及其他不屬於其他科別之事項。 出納科則負責現金及票據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及保管事項,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以及本部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事項,各項天然災害捐款之收付、帳表之登記、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事務科則負責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項,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及招待事項,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工友、約聘(僱)人員之保險事項,以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檔案科負責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及微縮事項,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事項,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以及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保管科則負責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事項,圖書資料蒐集、整理分類表、編目、製卡、借調及保管等事項,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保管等事項,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第六科及第七科的職掌與文書科和事務科相同;第八科負責檔案分類表編訂、歸檔案卷點收、整理、分類、編目及微縮、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歸檔案卷彙計、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及保管、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本部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工程之定作、財物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各種集會場所之佈置及招待、工友之僱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及保險、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認、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及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核及廢品處理,以及圖書資料蒐集、整理分類表、編目、製卡、借調、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保管、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第九科職掌與第八科相同,但加上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處務規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