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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務規程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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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法規,內政部處務規程第 18 條明確了秘書室分設七個科,並列出了各科掌理的事項,其中包括機要科、議事科、公共關係科、綜合計畫科、管制考核科、第六科、第七科。每個科的責任範圍都有具體的描述。以下是部分相關的範例: - 機要科負責處理機要文件、部、次長對外函件和文字的撰擬、通訊保密裝備的保管以及部、次長參加會議時間的登記和洽辦事項等。 - 議事科負責擬辦本室文書、準備部務會報和主管會談、登錄、送陳和查詢本部各單位陳核公文等。 - 公共關係科負責協調和聯繫立法院、監察院的會議、巡察事項,建議案、決議案、質詢案的分辦、彙整、協調和聯繫事項,以及接待中外人士和處理輿論反應等。 - 綜合計畫科負責撰擬施政報告、提供相關資料、彙編年度施政方針、計畫、中長程計畫和公共建設計畫,辦理委託研究和自行研究發展業務等。 - 管制考核科負責文書稽催查詢事項、公文定期查考、公文品質時效與交辦事項的管制和考核,以及追蹤管制重要方案、計畫、措施等。 - 第六科負責中部辦公室主管會報的準備、紀錄和分行事項,以及相關業務的輿情資料蒐集、分析和處理等。 - 第七科負責消費者保護業務計畫的彙編和推動、政府出版品管理和協調、重要措施的彙編、黎明辦公室文書稽催和管制公共安全方案等。 這些範例是根據內政部處務規程第 18 條中列出的職掌事項來的,這些事項從各個科的職掌來看是相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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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處務規程第 18 條規定:「統計處掌理本部統計事項。」(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處務規程第 1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