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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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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報由常務次長任召集人主持會報,常務次長因事不克出席時,由主任秘書召集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4條,會報由常務次長擔任召集人並主持會議。當常務次長因故無法出席時,則由主任秘書召集會議。這個規定確保了常務次長在會議上的領導地位,並確定了當常務次長不能參與會議時的代理人選。根據此規定,主任秘書負責召集會議的職責有助於確保會議能夠正常進行,即使常務次長無法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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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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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 4 條規定:「會報由常務次長任召集人主持會報,常務次長因事不克出席時,由主任秘書召集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