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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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報後召集人得視會報研討事項之性質及其重要性指定參加會報之部分人員組織專案小組或指定專人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辦法提出會報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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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第6條,會報後的召集人可以根據會報討論的事項性質和重要性,指定一部分人員組成專案小組或指定專人進行研究,並提出具體的意見或辦法供會報討論。這表示會報後的召集人可以選擇合適的人員進行深度研究並提供具體的意見或方案,以供會報討論使用。 參考資料: - 內政部行政管理會報規則最新版本,可在內政部官方網站上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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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