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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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業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17條」,主管機關對於財團法人的財產可根據其設立的目的來指導適當的運用。這表示主管機關有權根據財團法人的目的,對其財產進行指導,以確保資源的適當運用。這條規定的目的在於確保財團法人的資產能夠按照其公益性質的目標達到最大的效益。然而,具體的指導要求及適用情況需要參考具體的法律法規或相關規定進一步了解。至於範例方面,由於該文件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因此我無法提供相關的範例資料。
- 主管機關名詞
- 法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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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