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處理事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細則第 2 條規定,本署處理事務時,除非法令另有規定,否則按照本細則辦理。這意味著內政部營建署在處理事務時,除非有其他法令對其有具體規定,否則應按照該辦事細則的規定進行。這條規定強調了內政部營建署辦事的依據和範圍。根據參考資料,這項法規主要參考了內政部組織法、內政部營建署組織條例等相關法律文件。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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