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處會計員之職掌如左: 一、關於本處歲入歲出、概算資料之蒐集編製事項。 二、關於預算之分配及執行事項。 三、關於會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經費審核、收支憑證保管及報銷事項。 五、關於現金票據及財務檢查事項。 六、關於工程營繕、財物購置處理之監標監驗事項。 七、關於公務會計及統計編報事項。 八、關於會計人員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1 條,本處會計員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蒐集和編製本處的歲入和歲出以及概算資料。 2.進行預算的分配和執行。 3. 編製會計報告。 4. 審核經費、保管收支憑證和處理報銷事項。 5. 處理現金票據和財務檢查事項。 6. 監督工程營繕、財物購置的標案監督和驗收事項。 7. 處理公務會計和統計編報事項。 8. 管理會計人員事務。 9. 其他有關歲計、會計和統計事項。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1 條的規定,會計員在其職掌範圍內負責以上事項。作為一名公務員,會計員需要遵守相關法規,如公務員服務法、會計法等,並按照法定程序執行職務。 參考資料: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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