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13

快速跳轉

本處副處長襄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監督執行。 二、專業性工作之建議及襄助。 三、各項會議之出席或主持。 四、文稿之複及代判。 五、授權事項之處理。 六、新聞稿之審核及發布。 七、上級及處長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副處長的職責如下: 一、監督並執行重要工作計畫。 例如,副處長可以監督太魯閣國家公園的重要工程,確保計畫按時執行。 二、提供專業性工作的建議和協助。 舉例來說,副處長可能會就公園裡的生態保育工作提供專業建議,並在需要時協助解決相關問題。 三、出席或主持各項會議。 例如,副處長可能會參加管理處內部的會議,並在必要時擔任會議主持人。 四、審核和代判文件稿件。 舉例來說,副處長可能需要審核管理處內部的文件稿件,並代表處長進行決策。 五、處理授權事項。 這可能包括處理一些特定的權限事務,例如簽署合約或授予特定權限給管理處內的其他人員。 六、審核和發布新聞稿。 對於公園管理處需要發布的新聞稿,副處長可能需要審核其內容並負責發布。 七、處理上級和處長交辦的事項。 當上級或處長指派特定任務時,副處長需要處理相關事項。 以上的解釋是根據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內容進行的。

  • 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規定:「本處副處長襄理處務,其權責如左: 一、重要工作計畫之監督執行。 二、專業性工作之建議及襄助。 三…」(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內政部營建署太魯閣國家公園管理處辦事細則第 1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