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 (以下簡稱本總隊) 處理業務,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辦理。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第2條,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處理業務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應按照本細則進行辦理。此條款規定了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理業務的基本原則,即在沒有其他法令規定的情況下,應遵守細則的內容來執行相關工作。參考資料中並未提及具體的例子,故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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