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室之職掌如左: 一、年度施政計畫與業務計畫之擬訂、執行、督導、查核及工作報告事項。 二、政令宣導、政績報導事項。 三、總隊隊務會報之召開及紀錄之整理事項。 四、綜合性業務資料及史料之蒐集、整理、運用等事項。 五、公文檢核、檔案管理、文書收發、繕校處理與督導事項。 六、業務通報之編發事項。 七、各項業務之研究發展事項。 八、業務督考與管制事項。 九、機要文件處理及警勤電話密碼之保管、使用、督導等事項。 十、法規之研究彙整及國家賠償事件之處理事項。 十一、公共關係業務之推展事項。 十二、工友僱用、派遣、考核及管理事項。 十三、集會、辦公處所之管理事項。 十四、出納管理及眷屬實物配給之核發等事項。 十五、各項消耗性物品之採購及管理事項。 十六、其他有關秘書工作事項。
根據所提到的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第 8 條,秘書室的職掌包括以下項目: 1. 年度施政計畫和業務計畫的草擬、執行、監督、檢核以及工作報告事項。 範例:擬定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的年度施政計畫和業務計畫,並負責執行和監督其實施情況,並撰寫相關的工作報告。 2. 政令宣導和政績報導事項。 範例:負責宣導上級政府的政令,並匯報總隊的政績。 3. 總隊隊務會報的召開和紀錄整理事項。 範例:組織召開總隊隊務會報,並負責整理相關的會議紀錄。 4. 綜合性業務資料和史料的收集、整理和應用事項。 範例:負責收集和整理總隊相關業務的資料和史料,並應用於相關工作中。 5. 公文檢核、檔案管理、文書收發、編校處理和監督事項。 範例:負責檢核總隊的公文,管理檔案,處理和監督文書的收發和編校。 6. 業務通報的編發事項。 範例:負責編發有關總隊業務的通報。 7. 各項業務研究發展事項。 範例:負責研究和推動總隊各項業務的發展。 8. 業務督考和管制事項。 範例:負責督察和監控總隊的業務執行情況。 9. 機要文件處理,以及警勤電話密碼的保管、使用、監督等事項。 範例:負責處理機密文件,以及管理和監督警勤電話密碼的使用情況。 10. 法規研究和國家賠償事件的處理事項。 範例:負責研究相關法規,以及處理與國家賠償有關的事件。 11. 公共關係業務的推展事項。 範例:負責推展總隊的公共關係業務。 12. 工友僱用、派遣、考核和管理事項。 範例:負責工友的僱用、派遣、考核和管理。 13. 集會、辦公場所的管理事項。 範例:負責管理總隊的集會和辦公場所。 14. 出納管理和眷屬實物配給的核發等事項。 範例:負責管理出納事務,以及核發眷屬實物配給。 15. 各項消耗性物品的採購和管理事項。 範例:負責採購和管理總隊的各項消耗性物品。 16. 其他有關秘書工作的事項。 範例:負責處理與秘書工作相關的其他事項。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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