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防室之職掌如左: 一、保防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二、保防教育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三、安全防護、保密措施之規劃、督導及執行處理事項。 四、員警 (工) 與學生忠誠工作查核、評鑑、管理、運用之規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五、防諜佈建工作之策劃、督導、執行及資料之蒐集、處理事項。 六、反心戰工作之策劃、督導及執行事項。 七、社會情報資料蒐集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八、其他有關保防工作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第 9 條,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保防室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策劃、督導和執行保防工作。 2. 策劃、督導和執行保防教育工作。 3. 策劃、督導和執行安全防護、保密措施,處理相關事項。 4. 策劃、督導和執行員警與學生的忠誠工作查核、評鑑、管理和運用。 5. 策劃、督導、執行防諜佈建工作,以及蒐集和處理相關資料。 6. 策劃、督導和執行反心戰工作。 7. 策劃、督導和考核社會情報資料蒐集工作。 8. 其他與保防工作相關的事項。 這些職掌範圍涵蓋了保安警察第七總隊保防室的各項工作職責。 參考資料: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辦事細則(81.07.29訂定)第 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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