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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三、委員會議、業務會報之準備、紀錄整理及分行事項。 四、公文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 五、本會新舊任首長交接事項。 六、關於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 七、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事項。 八、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 九、關於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事項。 十、關於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 十一、關於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之收入、支付及管保事項。 十三、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十四、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十五、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等事項。 十六、關於各項天然災害捐之收付、帳表之登記、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十七、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十八、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辦、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十九、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二十、關於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及廢品處理事項。 二一、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二二、關於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管理等事項。 二三、關於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項。 二四、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二五、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二六、關於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 二七、關於各種集會場所之布置及招待事項。 二八、關於工友之雇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 二九、關於工友約聘(僱)人員之保險事項。 三十、其他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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