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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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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三、委員會議、業務會報之準備、紀錄整理及分行事項。 四、公文之收發分配及繕校事項。 五、本會新舊任首長交接事項。 六、關於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 七、關於歸檔案卷之點收、整理、分類、編目事項。 八、關於歸檔案卷登記及入卷事項。 九、關於歸檔案卷檢調、應用及保管事項。 十、關於歸檔案卷彙計之辦理事項。 十一、關於已失時效檔案之處理事項。 十二、關於現金之收入、支付及管保事項。 十三、關於票據及有價證券之收入、支付、保管事項。 十四、關於現金、票據及有價證券帳表之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十五、關於本會員工薪餉之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等事項。 十六、關於各項天然災害捐之收付、帳表之登記、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 十七、關於財產之分類編號、登記與編造財產增減報告及財產目錄等事項。 十八、關於房地產權登記、財產責任簽辦、財產盤點、交代及各種財產之實際保管、分配、使用、借用等事項。 十九、關於財產之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及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二十、關於物品之收發、保管、登記與報及廢品處理事項。 二一、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分配及管理等事項。 二二、關於雜誌、報紙陳列、閱覽、裝訂及管理等事項。 二三、關於工程之定作、財務之買受、定製、承租及勞務之委任或僱傭等採購事項。 二四、關於辦公廳及宿舍之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 二五、關於車輛之登記、檢驗、調派、使用油料管理及保養修理等事項。二六、關於防護團業務之辦理事項。 二七、關於各種集會場所之布置及招待事項。 二八、關於工友之雇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及退職撫卹事項。 二九、關於工友約聘(僱)人員之保險事項。 三十、其他交辦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1條的內容,總務處負責以下事項: 1. 典守印信事項:負責守護和管理印信。 2. 公文的收發及分配事項:負責處理公文的收發和分發。 3. 委員會議、業務會報的準備、紀錄整理和分行事項:負責準備委員會議和業務會報的相關文件,整理會議紀錄並進行分發。 4. 公文的收發、分配和編校事項:負責處理公文的收發、分發和校對工作。 5. 新舊任首長交接事項:負責處理新舊首長之間的交接事項。 6. 檔案分類表編訂事項:負責編訂檔案分類表。 7. 歸檔案卷的點收、整理、分類、編目事項:負責對歸檔案卷進行點收、整理、分類和編目。 8. 歸檔案卷的登記和入卷事項:負責對歸檔案卷進行登記和入卷。 9. 歸檔案卷的檢調、應用和保管事項:負責對歸檔案卷進行檢調、應用和保管。 10. 歸檔案卷的彙計辦理事項:負責對歸檔案卷的彙總統計工作。 11. 已失時效檔案的處理事項:負責處理已失時效的檔案。 12. 現金的收入、支付和管理事項:負責處理現金的收入、支付和管理工作。 13. 票據和有價證券的收入、支付、保管事項:負責處理票據和有價證券的收入、支付和保管。 14. 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帳表的登記、結算、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負責對現金、票據和有價證券的帳表進行登記、結算、編報和解釋。 15. 員工薪餉的發放、所得稅扣繳、申報等事項:負責員工薪餉的發放、所得稅的扣繳和申報工作。 16. 天然災害捐款的收付、帳表的登記、編報、差額解釋等事項:負責天然災害捐款的收付、帳表的登記、編報和解釋工作。 17. 財產的分類編號、登記、財產增減報告和財產目錄等事項:負責財產的分類編號、登記、財產增減報告和財產目錄的編制工作。 18. 房地產權的登記、財產責任的簽辦、財產盤點、交代以及財產的保管、分配、使用和借用等事項:負責房地產權的登記、財產責任的簽辦、財產的盤點、交接以及財產的保管、分配、使用和借用等工作。 19. 財產的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和其他有關財產減損等事項:負責對財產進行檢查、保護、報廢、報損和其他相關的減損工作。 20. 物品的收發、保管、登記、報核以及廢品處理事項:負責物品的收發、保管、登記、報核和廢品處理工作。 21. 辦公廳和宿舍的分配和管理等事項:負責辦公廳和宿舍的分配和管理工作。 22. 雜誌、報紙的陳列、閱覽、裝訂和管理等事項:負責雜誌、報紙的陳列、閱覽、裝訂和管理工作。 23. 工程的定作、財務的買受、定製、承租和勞務的委託或僱用等採購事項:負責工程的訂立、財務的購買、定製、租借和勞務的委託或僱用等采購工作。 24. 辦公廳和宿舍的維護、環境清潔管理等事項:負責辦公廳和宿舍的維護、環境清潔管理工作。 25. 車輛的登記、檢驗、調度、使用油料管理和保養修理等事項:負責車輛的登記、檢驗、調度、使用油料管理和保養修理工作。 26. 防護團業務的辦理事項:負責防護團業務的辦理工作。 27. 各種集會場所的布置和招待等事項:負責各種集會場所的布置和招待工作。 28. 工友的雇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和退職撫卹事項:負責工友的雇用、管理、考核獎懲、福利互助和退職撫卹工作。 29. 工友約聘(僱)人員的保險事項:負責工友約聘(僱)人員的保險事項。 30. 其他交辦事項:負責其他交辦事項的處理。 這些事項是根據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11條的規定,由總務處負責處理的工作內容。根據該規定,總務處需要對以上提到的事項進行相應的管理和執行工作,以確保蒙藏委員會的日常運作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 - 內政部公告施行之【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 內政部公告施行之【會議規範】

  • 所得稅名詞
  • 名詞
  • 僱傭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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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1 條規定:「總務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典守印信事項。 二、關於公文之收發及分配事項。 三、委員會議、業務…」(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蒙藏委員會處務規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