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 二、任免、陞遷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擬辦事項。 三、銓審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核轉事項。 四、獎懲案件、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 (轉) 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考績 (成) 案件之辦理及核轉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 (轉) 事項。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二、員警入出境之核辦 (轉) 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 (逐次) 召集之核轉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第9條,人事室職掌如下: 一、組織編制及員額配置之規劃事項。 這項職掌負責規劃總隊的組織編制,包括各部門的組織架構和相關的員額分配。 二、任免、陞遷及申請復用案件之擬辦事項。 人事室負責辦理人員的任免、陞遷以及申請復用的申請,包括審核相關文件並進行擬辦。 三、銓審案件及試用期滿成績考核案件核轉事項。 這項職掌涉及評鑑人員的銓審案件,以及評估試用期滿後的成績評核,包括核轉相關文件和案件。 四、獎懲案件、獎章、功標、年資標及工作模範之核辦(轉)事項。 人事室負責處理獎勵和懲戒案件,核辦相關文件,並評估並核轉有關獎章、功標、年資標和工作模範的事項。 五、差假、勤惰之管理與考績(成)案件之辦理及核轉事項。 這項職掌涉及管理和考核與休假相關的事項,包括核辦相關文件並進行考核和轉辦事項。 六、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項補助及輔建貸款之核辦(轉)事項。 人事室負責處理待遇、福利、互助共濟、各種補助和輔建貸款相關事項,核辦相關文件並進行轉辦。 七、退休、資遣、保險、撫卹之審議及核轉事項。 這項職掌負責處理退休、資遣、保險和撫卹相關事項的審議和核轉,涉及相關文件的審核和辦理。 八、人事資料登記、管理、查詢統計、電腦輸入及建檔事項。 人事室負責人事資料的登記、管理、查詢統計以及與電腦輸入和建檔相關的事項。 九、工作簡化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這項職掌負責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工作簡化相關的事項。 十、人事法令之執行及陳報事項。 人事室負責執行相關的人事法令,並進行相關報告事項。 十一、分層負責之規劃、執行、督導及考核事項。 這項職掌涉及分層負責的規劃、執行、督導和考核事項。 十二、員警入出境之核辦(轉)事項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之核轉事項。 人事室負責處理員警的入出境核件,以及申請後備軍人儘後逐次召集相關的核轉事項。 十三、其他有關人事業務事項。 這項職掌涉及其他與人事業務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內政部警政署臺灣保安警察總隊辦事細則第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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