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 第 2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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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受本會委託處理臺灣與中國蒙藏地區之民間交流有關事務,適用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之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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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蒙藏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第25條的規定,蒙藏事務財團法人負責處理臺灣與中國蒙藏地區的民間交流事務,該法人須遵守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之相關規定。這意味著蒙藏事務財團法人在執行任務時,必須符合受託處理大陸事務財團法人監督準則所列的要求。具體而言,蒙藏事務財團法人需按照監督準則的規定進行監督和管理,確保其業務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 法人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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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